非暴力不合作之阴差阳错(忠犬受)_第42章 豪赌!!赌输了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42章 豪赌!!赌输了 (第1/2页)

    林疏没想到裴铖摔东砸西最后居然没走,连裴铖自己也没想到,放起来了RZ07缓释剂,他竟然还会回来。

    林疏在浴室里待了很久,他需要足够的时间舔伤口,同时,也不愿意面对出了浴室又要被铐起来的处境。

    可是没想到,再出来,这卧室里跟方才不太一样了。

    RZ07被诱发的威胁没有了,床头的手铐跟着挂壁电视一起不见了,大灯早就关掉了,只有地灯亮着一点微弱温暖的光晕,裴铖面朝外似乎已经睡着,换了床品的另一边很平整,是被卧室的主人故意留出来的位置。

    这算是怎么回事儿?闹了一出,反倒解了监禁吗?

    早知道是这样,那前些天就应该找个由头早点闹,反正裴铖这个人,也不太能分辨得出来,他究竟是真崩溃还是装崩溃。

    头发还是湿的,林疏本来想洗完澡出来把窗帘拉开坐一会儿,等头发干了再睡,但裴铖在这儿,他失去了独处的可能,也就不想再坐着了,也没法吹头发,以免噪音让装睡的某人露馅儿。

    他躺下来,因为头发太湿,只能让头发顺着床沿垂下去,但这么一弄,他就没法跟裴铖背对背了。

    关了地灯,他侧身躺下来,黑暗中看着裴铖的后背,觉得这两年,他大多数时候都是跟在裴铖身后听差遣,或者跪在裴铖身前被折腾,已经很久没有像现在这样,以清醒的状态跟这人一个方向躺在床上,这么看着他的背影了。

    这么一看,跟八年前的确是不一样了。以前的裴铖有点像现在的裴三儿,还有一些单薄的少年感,在训练营第一次见到的时候,气质上也不像如今这么沉闷逼仄,那种锋芒毕露的凌厉看上去格外耀眼,就算从没见过,当时的他还是看第一眼就确定了——这个人一定是将来要继承裴氏的大少爷。

    八年前,他看裴铖,就不是单纯的在看这个人,而是在图谋他头顶上的那个“裴氏继承人”头衔。

    原本,他跟裴铖是不该有任何交集的。

    他跟江易安是师兄弟,当时他们那一组的训练生,都是为裴炀培养的人。

    从进入训练营开始,他们那组所有的课程,都是按着三少的喜好与习惯为出发点安排的,别说跟裴铖,就算跟隔壁专为继承人培养的那组训练生都没瓜葛。

    可大少会继承裴家,三少只是个格外受宠的纨绔。

    林疏跟当时训练营里所有的训练生不一样,训练营里的孩子都是背景干净的孤儿,但他不是,他有个哥哥,还有个妹妹。

    他亲生父亲是个老畜生,欠着巨额赌债,常年混在赌场,知晓一些家族买奴训奴的门道,后来为了还债,丧心病狂到准备卖孩子。他妹妹林婷出生的时候,母亲难产,死在了手术台上,母亲刚走没多久,那个畜生就把他们兄妹三人一起打包给卖了。

    银货两讫,卖子女的父亲都找不着影儿了,作为中间人、一直做着世家大族买卖的买主才发现,他们这个刚满月的小妹妹有先天性心脏慢性衰竭。

    那时候林疏也才几岁,妹妹的名字甚至都是当大哥的林安取的,不知道当时林安用了什么办法,竟然说服了买主,同意了给妹妹治病,并且让他们兄弟先照顾妹妹长大一些。

    这个人在那几年里,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他们的养父。

    一直到妹妹五岁的时候,病情逐渐稳定下来,他们兄妹又被养父卖了第二次。

    为了能再多赚一笔,养父给他们三个都做了不同的假身份,分别卖给了三个氏族。

    也是因为这个,从林疏进入裴家训练营的那天开始,他们兄妹的事情就藏的很深,林安从小就是个非常厉害的人,在三兄妹天各一方、努力活着的少年时代,他们一直用大哥自创的加密程序相互联络,多年来小心翼翼遮掩,从没被任何人发现过。

    林安有本事又有见识,通过加密的信件,背地里时常提点弟妹,林疏始终没有被如何洗脑,甚至,从小太坎坷的身世让他过于早熟,比身边的任何一个人心思都更深一些。

    他想拥有权力,想找到能够施展拳脚的地方,更想摆脱家臣的身份。

    这些裴炀给不了,只有裴铖才能给。

    所以,其实不是裴铖选择了他,而是他选择了裴铖。

    当年的他,从来就不是等待被挑选的附属品,而是,等待着对裴家的三位少爷待价而沽的赌徒。

    所幸,赌赢了。

    八年前的林疏,开朗绚烂,性格与现在大相径庭,样貌放眼整个训练营也没人比得上,所有科目考试在他们组里永远是第一,在所有导师都空前一致地认定将来他一定能被三少选中的时候,没人知道,他已经跟裴铖偷偷勾搭在一起了。

    每次训练营休假的日子,林疏他们都可以在附近小城里自由活动一天,外表冷冰冰的大少其实也没有那么不近人情,不仅每周避着人来偷偷地过来看他,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