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道法神通系统_第三十七章 我本将心向明月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三十七章 我本将心向明月 (第1/2页)

    为何一定要带一个赵烈?

    自然是需要一个帮手。

    不过一个赵烈自然帮不上什么忙。

    神通-假形,也即是所谓的变化之术。

    可以身体变化,或男,或女,或大,或小,或神禽异兽,千变万化也。

    借此神通,两个叶玄才能同时出现,而不被人怀疑。

    叶玄要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自然需要一个辅助,这也是为什么叶玄一定要急急忙忙修炼出一身炼气实力的原因。

    神通-生光所化的护体金光不仅仅是被动防御,也能主动出击,只是不长于攻击。

    叶玄本体以护体金光攻击,不过是争取一瞬间的时间而已。

    白衣叶玄直接从系统中召唤五百筑基法器飞剑,飞剑附带斩妖之力,如同一阵流星瞬息而至。

    面对来势汹汹的飞剑群,望山君大怒,叶玄时机的确选的太好,一确认基本情况以及这是本体后立刻出手,丝毫不拖泥带水。

    好在望山君本体便是心动期,又拥有望山本源,身处望山之上,实力非同小可。

    它下意识要用出土遁之术,先躲进望山深处,借助望山迎敌。

    却见那杀千刀的叶道人伸出一根手指,对着它就是一点。

    望山君心中生出一丝不妙的感觉。

    “定!”

    随着叶玄吐气开声,望山君只觉得浑身一僵,竟然变得无法动弹!

    神通-定身!

    能定身形魂魄,使对方动弹不得!

    而且这一下并非一道神通,还有一道,名为指化。

    神通-指化,以手指物,令其变化。

    一般神通,需要念咒或者制作特别的法器符篆。

    但结合神通-指化之后,便能省去这些步骤,直接向目标施加,甚至还能增强威力。

    望山君无法遁地,心中惊惧,只能调动望山本源,使体表黑雾冲天而起,欲以浑厚法力抵挡。

    剑光如瀑,已然命中。

    斩妖之力毫无阻碍地破开种种超凡之力,命中望山君本体。

    一众妖怪看着数百飞剑直接洞穿望山君,顿时鸡飞狗跳,呼和不已……

    叶玄管不了那么多,五百飞剑打造时以五行金精熔炼,各具五行属性。

    此时同属性一百柄合而为一,化作五色剑流,被叶玄操控着再次斩向望山君。

    “哞!”

    一声响彻望山的吼声响起,望山君体表黑雾散去,露出七丈大小的妖兽真身。

    众妖看去,却是惊掉一地眼球!

    这望山君的真身哪里是传闻中的异兽黑虎,这根本就是传闻中望山君最喜欢的食物,牛,还是一头肌肉虬健的黑牛!

    此时七八丈大小的望山君双眸赤红,身体破了一个大洞,半截身体都被直接斩碎。

    然而它还未死!

    神灵特性便是神力不尽,神灵不死,它们早已没了要害之说。

    望山本源之力化作地气,源源不断涌入望山君体内,修复它的身躯。

    面对五色剑流,望山君体型变化,后足化作人腿直立而起,一双前蹄则化作双手。

    面对着五色剑流就是狠狠一拳轰了过去。

    叶玄早已掏出了阵盘,以阵盘控制飞剑,五色剑流交织,以阵法衍生出五行相生之力,剑芒暴涨,直接绞碎了望山君双臂,甚至连头颅都斩去半边。

    “哼呼!”望山刮起狂风,但所有人和妖都知道这是望山君的呼吸之声。

    望山本源不断提供力量给望山君,让望山君如同一个不死之身。

    此时身体残破,脑袋都缺了一半,但下一刻手臂再次生出,虚手一抓,一层光影自下方望山升起,最后在望山君手中化作一个拳头大小的虚影,刚好被他握在手中。

    叶玄看了过去,这虚影正是脚下望山的样子!

    五色剑流交织成阵,借五行相生之力不断提高威力,就当前双方心动境界而言可谓威力无匹。

    望山君多次吃亏,这次却根本不在意,携着望山虚影就是一击。

    两者相触,五色剑流几乎一触就有了崩溃的迹象。

    叶玄面色一凝,没想到这望山君竟然如此厉害,本体心动期加上望山本源,这战力怕是不逊色万象宗心动期的内门弟子了!

    若是自己自创的《万象星辰诀》修炼到筑基,那自然能以力压之,靠着万象斩妖剑阵阵法就将对方击败。

    但如今这身筑基修为却是不行。

    叶玄面上露出一抹肉痛之色,手上突兀多出几张符篆。

    正儿八经的心动期金刚护道符。请下载小说app阅读最新内容

    叶玄将符篆往阵盘上一拍,符篆无风自燃,符力加持,阵盘染上一抹金光。

    诸多飞剑顿时一稳,和望山君的望山虚影撞了个旗鼓相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