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相公_第四百九十章 争吵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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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九十章 争吵 (第2/4页)


    关于子女继承问题,宋朝法律规定,丈夫死了以后,守节的妻和妾婢如果没有子女,那她们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如果家庭中有子女,无论是妻所生,还是妾婢所生,在父亲死后,都有财产继承权。围绕财产继承问题,妻和妾婢之间的矛盾冲突当然在所难免。在这场争斗中,尽管丈夫在情感上可能偏向于妾婢,但鉴于妻子在在家庭中所具有的支配权力,往往以妻子的胜利而告终。

    宋朝的史料中,有很多妻为保全财产而虐杀妾婢及其孩子的事例。盐官马中行的妻非常剽悍妒忌。家中一婢女产子后才断奶,这位悍妻就把这个孩子沉塘淹死。

    悍妻还不解恨,又用杂糠谷熬成粥,逼迫婢女趁热喝下,结果婢女犯病而死。

    妾婢对主母的反抗,有很多无奈地体现在精神胜利法层面。宋朝流传下来的女鬼故事中,结局多为被虐杀的妾婢鬼魂找主母复仇成功。咱们更倾向于认为这是妾婢群体面对主母的虐待进行的一种变相反抗形式。

    因为鬼怪世界往往是现实生活的一种投射,对现实的无力感使得她们对侵害自己的主母用一种近乎于幻想的方式进行报复,并且希望借助通过这种“善恶有报”的观念来影响、约束主母对于妾婢的虐杀行为。

    除了这种可视为精神、舆论反抗的女鬼复仇故事外,妾婢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反抗。

    妾婢反抗主母的行为,在法在礼都得不到支持。因为地位的悬殊在那里摆着。所以,妾婢想要反抗主母谈何容易。正所谓:宅斗不是你想斗就能斗。妾婢第一需要豁出性命的勇气。因为万一宅斗失败,她自己就完了。第二需要一定的艺术手腕。

    妾婢对主母的反抗方式多依仗于男主人的宠爱。史料记载,有位小妾,为男主人生下一个儿子。这个儿子深受男主人宠爱。男主人的妻死了以后,又续娶一位姓高的女子为妻,当然冲突矛盾是少不了了。这位小妾就利用自己和儿子受宠的优势,唆使儿子陷害身为主母的高氏,最终使得高氏“竟罹决绝”。

    为避免妻和妾婢之间起冲突搞宅斗,男主人纳妾婢之后,有的干脆在外面租买房子安置妾婢,减少妻和妾婢的见面机会,从而降低双方发生冲突的概率,这也可以算作妾婢的一种胜利吧。

    宋朝文人笔记小说中反映的妻子强势,都还是来源于保护既得利益的需要。由于妾在家庭中介入,也会剥夺妻子一部分家财,影响家财的分割。当妾得宠之后,容易怀孕和生孩子,对妻子和子女的财产继承和分割也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家庭财产继承和分割问题,这也是妻妾矛盾的冲突所在。所以,在宋代史料中,也有很多妻子为了保全财产,或者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就虐杀怀孕的妾,或者怀孕婶婶事情的发生。妾在婚姻中不会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宋代的文献资料来看,女子沦为妾,都是有很多凄苦不堪的理由。宋朝男人普遍纳妾,主要在于宋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市面上出现很多从事妇女买卖的牙口,为男子纳妾提供了一个便捷的途径。与前朝相比较,宋朝对于男人蓄妾持着一种宽容的态度。士大夫阶层、官宦阶层、普通百姓都有很多妾。如有一则故事,一个妻子家庭活儿比较多,丈夫也很穷,妻子的哥哥就送了一个替家庭做事。这个女子之后被家里男主人看中,成为了妾,还生儿育女。从中可以看到,纳妾成为当时社会的风俗。

    宋朝纳妾现象的频繁,主要也还是财婚的盛行。男人对于由于财婚或者利益关系娶进门的妻子,没有太多的激情,这也使男人喜欢纳妾寻找别的女子来获得情感上寄托。根据文献资料来看,宋代女性成为妾的方式主要有赠与、买卖、雇佣、外借等。所以妾大多数出身在贫穷的中下层阶层之中,多因为经济或者是出身卑微等原因被买卖、雇或者赠予为妾。但是,这一种为妾的方式,就意味她们在丈夫家也被同等对待,也就是随意被买卖。这也意味着妾族势力的软弱,在家庭不但不能保护自己的子女,也会加剧自己子女在夫家的被动地位,这体现了妾与夫家之间松散的家庭关系。妾对夫家经济上依赖,决定了是一种附庸的关系。前面说到,宋朝沦为妾的女子,大多数出身低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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