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相公_第四百零七章 最稳妥的进球方式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四百零七章 最稳妥的进球方式 (第3/4页)

一个防守队员。

    王一此时根本来不及回到禁区内,他只能寄希望于要么吴迪这一脚的射门偏出,要么,就是那名防守队员将蹴鞠给破坏出界,哪怕是踢出边线,送给樊楼队一个角球也没关系,身高方面樊楼队跟皇天队可以说是平分秋色,就是不能让对方进球。

    吴迪面对那名防守队员,也没有丝毫的犹豫,他心中清楚,这个时候片刻的犹豫都会浪费这次绝佳的进攻机会,这是之前陈晨看着他训练的时候告诉他的,所以,吴迪只是稍微做了一个假动作,他心中估计,对方的这名后卫现在的心理压力一定不会比自己要小,这个时候自己只需要做一个假动作,对方大概率会上钩。

    果然,对方朝着吴迪的假动作方向冲了过去打算抢断,吴迪找准时机,直接朝着另一边带球突破,一瞬间已经拉开了半个身位的位置。这样的情况下,吴迪的射门,门将周哲是没有办法做出准确的扑救的,这种近距离的射门基本上是百分百命中的。

    一秒钟过后,裁判员的哨声响起,然而,却不是进球的哨声,而是犯规的哨声。

    原来,那名被吴迪过掉的后卫队员知道自己已经没有办法阻止吴迪的突破了,自己的位置已经失去了,这种情况下又没有其他的防守队员过来补防,基本上吴迪面对的就是一个空门,而这样的射门条件,吴迪是不可能踢飞的。

    于是,这名后卫队员做了一个倒地放铲的举动,强行终止了吴迪的这次射门,当然,北宋是一个十分懂得礼貌的国家,就和之前雄狮队的徐明一样,这名后卫的放铲也是收着脚的,尽可能避免给吴迪造成实质性的身体伤害。尽管如此,他还是踢倒了吴迪,吴迪倒在地上,蹴鞠也没有再动过,展昭连忙吹响了犯规的哨音,走到那名后卫面前,给他出示了一张黄牌,这名后卫对这个结果也没有表现出过多的意外,毕竟是大幅度的身体犯规,而且是在禁区当中,吃牌是一定的。

    禁区内守方球员犯规应是应该判罚点球的,情节严重还会得到黄牌或者红牌。

    当比赛进行中,一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被判罚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十种情况,规则列举这十种情况时分为前六种和后四种,在前六种情况前冠以一段话,即“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这意味着裁判员在对“踢、绊摔、跳向、冲撞、打、推”这六种情况进行判断时,应考虑到其动作是否是“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要恰当地握好这个尺度。

    按现代足球来说,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在激烈对抗的情况下,往往发生踢人的现象。因此,裁判员必须了解踢球技术动作要领,准确地观察与判断。所谓“企图踢对方队员”,是指已作出踢人动作,只是由于没有踢到或因被踢者躲闪而未踢到,对此仍应判罚直接任意球。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它是指队员用脚或腿勾绊对方下肢,或用身体的蹲伏动作绊摔对方,从而使对方推动平衡的犯规行为。

    跳向对方队员,它是指队员跳起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向对方身体进行冲撞或蹬踏,属犯规行为。

    冲撞对方队员,足球比赛快速、激烈,队员间避免不了身体接触,因此在接触的方式上允许做合理冲撞,但不允许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进行冲撞。合理冲撞应符合下列条件:冲撞的目的在于获得球。冲撞时,球须在双方控制范围内(一般指2米范围以内)。一般用肩至肘关节这个部位冲撞对方的相应部位,且上臂须贴住身体。

    冲撞时,并非是草率的、鲁莽的,也没有使用过分的力量。

    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还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触不到球,此时对方队员为了踢到球可以进行冲撞。

    “冲撞对方队员”这一条款中,也包括了冲撞对方的守门员裁判员在判断是否冲撞对方守门员时,也应依照“冲撞对方队员”的尺度,准确区别冲撞犯规与合理冲撞。

    殴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打人是严惩的狠规行为,裁判员应予以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