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章 直接收治的艰难 (第2/2页)
犯毒瘾的时候。 这种情况下,别说是言语吓唬,就算是刀架在脖子上,他们也不能打起精神了。 杨光涛和王东在一旁商量了几句,果断决定先将他们安排回宿舍,在相对封闭的空间里,熬过这段时间再说。 塔。读<小-说APP,-完全>*开源免。&费的网文小说网站 这也就是公安戒毒所转送和直接收治的区别。 公安戒毒所相当于是一个中转站。 一般情况下,公安民警在抓获吸毒人员时,都会想办法深挖背后的大鱼。每一个吸毒人员背后,一定会有贩毒者;贩毒者的背后,又能挖出一系列制毒、贩毒的黑色链条。 顺藤摸瓜需要时间,为了避免超时羁押,公安系统就自己建立了公安戒毒所,职能和看守所相似。 既可以方便公安民警随时提讯吸毒人员,又能合理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上级部门也看到了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需要,在《戒毒条例》中明确了,吸毒人员被抓获后,将先送到公安戒毒所,接受为期1-3个月的生理脱毒。 一方面满足了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收集证据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成功规避了当时司法戒毒所条件落后,无法应对吸毒人员前1-3个月生理脱毒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 2013年开始,劳教制度被废除,劳教所完全向戒毒所转型,戒毒系统从上至下,开始钻研戒毒方法、业务,不断完善戒毒职能,从硬件到民警素质都全面提升。 随着我国治国理政水平的提高,司法系统和公安系统的整体协调、联动配合,也愈发丝滑。 为了优化执法机构,盘活资源配置,近年来才逐步实践,司法戒毒所直接收治吸毒人员的模式。 塔<读^小说——免<&^*费。无广告>无弹窗,-*-*还能跟。书友.们一起互.动--。.。 强戒五所,正是应运改革浪潮而建的新单位,我们又恰好是执行直收的第一批民警。 几个月前在工作岗位上学习到的制度和方法,现在面对实际情况时,却发觉完全匹配不上。 最直观的一点,规定要求,24小时内完成收治戒毒人员谈话,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戒毒人员通知家属。就此一条,就完全不切实际。 记得当时杨光涛还给我们讲过一个案例。一个吸毒女子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入所时向民警反应家中有幼儿,却未被重视。最终造成该女子的幼儿独自在家,被活活饿死。 正是有了这样血的教训,才有了24小时内完成新入所戒毒人员谈话的硬性规定。 可现在的情况,我看有些人的状态,可能连直接叫什么名字都说不出来了,还怎么开展谈话。 在老戒毒人员的帮助下,八十个新人,搀地搀,扶地扶,甚至还有个别是用担架抬的。 那些老戒毒人员一脸嫌弃和憋屈。不久前还指着鼻子对人家破口大骂,现在却又被要求,像照顾大爷一样,搀扶着新人。 好不容易将全部人收回了宿舍区,我才有时间找到杨光涛,问起我担心的问题。戒毒老杨的戒毒所的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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