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套路重生_第45章 旧部集结,十王出手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45章 旧部集结,十王出手 (第1/11页)

    在长达数年席卷了半个火乾星的十王之乱刚刚平息下来半年之后,这颗星球上绝大多数古老高贵的姓氏都还在弹冠相庆。

    黎青让结束了通话。

    他已经看到了报纸的角落里登出的几行不起眼的寻人启事消息。

    也已经看到了网络上那些不起眼的小火苗。

    微小的火苗,燃起燎原之火,焚毁了万里江山。

    两道火光在黎青让双眼中跳跃。

    黎青让走到窗前,透过眼中的火光,他看到了无数战死星门兄弟的残躯。

    熊熊圣火,焚天烈焰。

    星门陷落。

    一段故事的结束。

    但微光始终不曾熄灭。

    闷哼一声,黎青让额头出现虚汗,面色逐渐苍白,整个人的气势却愈发凌厉。

    “终于炼化了这一缕焚天圣焰。”

    “明明,你可以安心了。”

    星门一战,十王战死过半,其中小明王死的最为决绝。

    在焚山煮海的燎原圣火当中,小明王放弃了全部的生机和掌控力,将她修炼的焚天圣焰推进到了巅峰,一度开始炼化星空,也炼化她自己。

    在战死之前,她将自己半数的修为,转化为一缕焚天圣焰,打入了萍萍体内,助萍萍浴火涅槃。

    随后,她毅然决然的迎上了阎罗的剑,助力阎罗的杀生剑法当场突破,杀出了一条血路。

    过去半年,黎青让的身体和修为一直在焚天圣焰的灼烧中浴火重生,不断涅槃。

    焚天圣焰,用于战斗时是狂暴的攻击星技。

    用于锻体,更是超越天阶星技的存在。

    只不过真的太痛了。

    就连小明王本人,也是用焚天圣焰来战斗的,而不是来锻体。

    要不是黎青让两世为人,仅凭他这一世的忍受力,还真的承受不住。

    还好。

    一切都是值得的。

    在焚天圣焰的煅烧下,黎青让很清楚的感觉到,天蛇皇给他造成的伤势隐患都已经被全部剔除。

    同层次之下,他比半年前更强。

    恢复曾经的实力,只剩下了时间问题。

    而战斗可以减少苦修的时间。

    意外之财,同样也可以缩短黎青让恢复的时间。

    最重要的是,他今天从陈瑜妈妈身上,发现了让他不想再沉默下去的奇毒。

    原本黎青让以为,陈瑜妈妈就是普通的病。

    直到他给陈瑜妈妈亲自检查了半个小时的身体,确认他都无法治疗这种病。

    随后,黎青让从相似的气味中,想到了秦神策身上那种莫名的“体香”。

    那不是体香,而是药香。

    很多事情,被黎青让串联了起来。

    秦神策中的毒更浅,而且黎青让重生后第一次和秦神策见面的时候,她已经完全健康,所以黎青让当时没有察觉到。

    直到黎青让看到了陈瑜的妈妈。

    他才发现这个隐秘。

    然后,很多事情也就呼之欲出。

    这一次本就是想彻底覆灭上官家族的,但黎青让他们最开始打算的是和风细雨,不动声色之间,用陈瑜的身份吞掉上官家。

    现在,计划改变了。

    上官家族必须要死。

    而且,要让天下人都亲眼见证。

    血债,终究是要血偿的。

    ……

    话分两头。

    弟谭城监察司。

    一群人都噤若寒蝉。

    坐在主位的秦神策看向少君的眼神也十分不善。

    “你就是这样来支援我的?”

    少君尴尬的咳嗽了一声,解释道:“神策,这一次我带来的人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实力和忠心都绝对没问题,你指哪他们就打哪。”

    秦神策气的差点一脚踹出去。

    “我想把你打成猪头,他们怎么不动手?”

    其他人眼观鼻,鼻观心,一句话都不敢说。

    虽然在场的几乎可以说全都是大人物。

    但刚才说话的两人一个是少君,火乾星未来的主人。另一个看起来地位比少君低一点,但人家是从战场上杀出来的神策军主,岳王的亲妹妹。

    这两人发生矛盾,他们谁都不敢帮。

    而且他们也都眼不瞎,完全看的出来少君和秦神策很熟。

    江湖传言,少君和十王相交莫逆,看来传言不虚。

    对于秦神策的愤怒,少君表示十分尴尬。

    他知道问题出在哪了。

    但是他也没办法。

    “神策,我知道你需要专业人士来帮你查案,但我现在只能动监察司。”少君无奈道:“我就是一个光杆少君,驴粪蛋子表面光,说白了我还没你能动用的能量大呢。除了少君这个身份之外,我没有在其他事情上证明过自己,所以也动用不了多少人。查案这件事情,还是得拜托你。”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