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不想跟神仙打架_1458、站上自己的舞台才是光芒万丈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1458、站上自己的舞台才是光芒万丈 (第1/2页)

    因为荆小强知道大嘤空勤团这几十年在东南亚到非洲的各种殖民地杀得血流满地。

    所以他们招聘这些家伙,那也是交了底儿的。

    当初比尔介绍搭上线,本来主要是推荐给俱乐部用,这么多明星球员嘛。

    走遍天下,又当过大嘤总教头的鲍比罗布森是行家,马上问是本地的还是海外,比尔连连承认的确都是回不了国的退伍前辈。

    后来老帅挑了这批人给荆小强当国际保镖。

    简而言之就是比尔他们那种海外空勤团退役之后能回国的基本上都没沾血,凡是参与过大场面的退役后基本都朝着全球各地的殖民地塞,不许回国安家。

    只有极少数得了类似罗布森这种有头有面的爵士、领主、议员背书担保的才能海归本土揽活儿。

    因为他们都不算军人,是国家杀人犯,搞殖民主义就得有人干脏活儿。

    不是战场上杀人,而是不讲道理,不讲伦理也不在乎杀孽的那种需要做什么就做什么。

    从马莱西亚杀到罗德夕亚。

    罗布森挨个儿筛选过,能给留在荆小强身边的,那都是杀人跟切块肉似的连环杀人犯,还有优良的服役记录不会噬主。

    所以自从那回自驾回沪海一路遇见劫匪后,荆小强不爱带这拨儿人回内地,怕他们一时兴起先杀为敬。

    除了我们,所有的军队都没政工体系来解决好这个让作战人员明白大是大非的问题,连北大熊那都不是,那是督战员。

    所以是大嘤都怕这些人回国后出大事儿。

    想想吧,阿三做了多少年的大嘤殖民地,虽然这些家伙手上的命大多是在非洲、东南亚刷出来的,可阿三在他们眼里那可能比块肉还不如。

    都不需要出声,只把手揣怀里用眼神这么一扫,那就是即将杀人,在看哪个部位合适的那种。

    也就博格坎普这些城里娃迟钝些,罗纳尔多都悄悄往老板身边躲,那些更野生态的阿三贫民更如同兔子看见狼呲牙,哗啦啦躲开。

    荆小强也怕这些安保真动手,哪怕知道他们在阿三国土上就是持证杀人,还是见不得这种爆杀。

    走走走,回了。

    总算是挽救了博格坎普的三观,这货的心理素质本来就差。

    要是让他看见平时跟大家沉默寡言,但严谨周到的保安大叔突然不管男女老少都能杀个肝脑涂地,估计直接崩了,这辈子都别想踢球。

    本来还要去千人洗衣场的下个景点都不去了,直接回机场飞欧洲。

    国际丐帮的大佬们也在休息,这些老江湖才懒得关心这种事呢。

    荆小强只想让自己的球员们能尽可能成长。

    温格悄悄的给老板竖大拇指,他也感受了震撼,当然有了更好和博格坎普交流的角度。

    话说欧洲足球俱乐部的球迷老板不少,但能为球员跟管理做到这种地步绝无仅有。

    当专机在欧足联所在地降落的时候,已经引来无数媒体包围采访,希望获得关于世俱杯的第一手信息。

    据说已经有好几个国家、城市顺着之前在东京散发出来的新闻消息闻声而动,希望能举办第一届改制后的世俱杯。

    说起来这个八支队的小杯赛还真是猫儿打屁股,妙妙妙啊。

    规模不大,只要有座够档次的主体育场都能举办,接待八支球队更不会占用多大的日常资源。

    这样来自各大洲的几支队伍,除了能带来数以万计的国际游客,最主要是能促进对很多世界上名不见经传的城市宣传。

    最主要是由中东土豪承担的赛事奖金够高,冠军两千二百万美元,亚军也有一千五百万,季军五百万美元,剩下五队参赛就能分一百六十万美元。

    对很多亚非一线球队,一年都没一百六十万美元的收益呢。

    现在当然趋之若鹜。

    最有实力的欧洲俱乐部也动心,欧冠冠军才一千万美元左右分成,这里就算是车路士明年蝉联欧冠冠军,现在也因为是上届世俱杯获得者自动获得八强席位,亚军也能参赛,也能得一千五百万美元。

    也就腾出一周时间,赚这么多钱,怎么都愿意呀。

    荆小强陪着刚用过午餐的阿米尔先生,在机场贵宾厅出席了国际足联的记者招待会。

    当然他俩主要是当吉祥物,帮丐帮证实有这件事,然后就转身登机走人,丐帮大佬们生怕世界首富抢了他们的赛事专营权,恭送离开!

    这边祖孙俩虽然语言不通,对视一眼,流露出的眼神都觉得这群狗护着堆屎还怕人抢的样子好好笑。

    不过再到伦敦自家机场,和上回欧冠拿回来的阵仗类似,又人山人海的球迷来迎接属于自家的第一座世界最顶尖俱乐部奖杯,甚至比上回欧冠回来还要热闹,连机场周围的房顶上都站满了人!

    荆小强就不下去了,看阿米尔先生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