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可怕的仇恨3 (第2/2页)
南郊区鹅掌大队,鹅掌村北的一个干枯的水渠内,死者头西脚东地仰卧在水渠内。经法医陈影检验,尸身长1.68米,女尸面部有大量的血迹和脑组织液。后脑部有不规则形状钝器伤,颅骨骨折,部分脑组织外溢。死者口鼻出血。 衣着整齐,衣兜被翻动,兜内无任何钱物。左手腕无表,但有手表带儿的划痕。 曹小安鉴定:“现场上没有搏斗痕迹,死者衣着整齐,没有被侵犯的痕迹。像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人猛击后脑,造成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死后,尸体曾被人翻动过,抢走手表和身上的财物。根据尸斑和尸僵情况判断,已死亡8小时左右。” 在尸体旁,发现有两个胶底皮鞋的鞋印。吕南县钢铁厂厂徽一枚和一块沾有大量血迹和毛发的石头,显然是杀人的凶器。在水渠的岸边支着一辆旧飞鸽牌电动自行车,从车把上技术员张录提取了一枚模糊的血指纹。侦查员对现场附近的鹅庄村进行了访问,村里社员反映:“8日晚7时左右收工时路过水渠,没有发现女尸。”因此认定发案时间在8日晚7时以后。 在研究案情时,大家一致认为,现场地处偏僻,夜间很少有人行走。凶手选择这个地点作案,说明他熟悉现场地形情况,或事先来过现场。现场没有搏斗痕迹,说明被害人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遇害的。凶手杀人后,拿走了死者的手表,抢走了她身上的财物。上述情况说明凶手与死者认识。奸情杀人和图财杀人两种可能性都存在,图财害命的因素要大一点。 现场勘察结束后,曹队长刘三侃和王凤婕留下来协助南郊分局刑警队破案。南郊分局刑警队把这个案子交给了郑文西、董明哲,有刘三侃牵头,其余人配合共同负责此案的侦破。经查车号,现场上的这辆飞鸽牌儿电动自行车是马家务超市职工康永浩的。 塔读@
当天下午,侦查员们对康永浩进行了访问。康永浩说:“8号那天下午两点多钟,马家务村的杨美芹(女,20岁,南郊制桶厂工人)找我借电动自行车。说是出去办点事,我把车钥匙给她后,她见我胸前别着一枚吕南县钢铁厂的厂徽,就一把给抢走了。” 侦查员们让康永浩对死者进行辨认,康认出死者就是杨美芹。侦查员们又到马家务村和南郊制桶厂进行调查,了解到杨美芹本人和家庭都没有发现问题,人很老实,没有和任何人结仇。在8号下午两点多钟,村民李某在马家务村至鹅掌村的马路上看到,杨美芹和一名陌生的男青年骑车向西而去。经过在鹅掌村、马家务村和南郊制桶厂以及附近村庄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并对杨美芹的男朋友刘健进行了调查,都没有发现可疑情况,破案工作毫无进展。一年后,刘三侃向上级写了一个终止对此案侦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和王凤婕两人回了县局。 程旭仁队长找到曹小安说道:“这起案子不破,死者的家属不干,村里的社员也反应很大,说我们公安局是吃干饭的,拿钱不干活儿。我们的压力很大,这起案子不破我们无法向村民交待。所以,我想请你帮帮忙,休息过后,由你牵头负责侦破此案!” 曹小安接过话头:“程队长,你放心,这个案子我接了,办案人员还是那几个人。我们也不休息了。一定要把这起案子拿下来!”刘青宇听了后,高兴得手舞足蹈,一个劲儿地朝刘三侃作鬼脸。 “你个小鬼头!”程队长在他的鼻子上刮了一下。 12月10日,曹小安、刘三侃、王凤婕、刘青宇、郑文西五个人接手这起凶杀旧案后,曹小安先让郑文西详细地介绍了当初前对此案的调查情况。 听完情况介绍之后,曹小安说:“咱们不能再重复以前的劳动。我觉得,咱们在这一地区应该重点先摸排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从中发现线索。咱们先到马家务派出所了当初管界内有多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五个人开车来到马家务派出所,找到张涛所长和管界民警小葛。曹小安说明来意,张所长和小葛找出当初的工作笔记本和档案材料。六人查了一上午,一共找出十个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经过筛选,曹小安确定了两条线索,一条是群众反映,家住鹅掌的“疤瘌头”,真名叫鲍力。因为从小长过秃疮,一脑袋大疤瘌,所以叫“疤瘌头”,至今没有找到对象。这个人当年26岁,长得五大三粗,却不好好在社里干活,整日东游西逛,流里流气,有小偷小摸行为。由于案发现场离他家不远,曹小安把他确定为重点。莒国小郎君的刑警曹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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