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最高处_第二十三章 不知道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十三章 不知道 (第3/4页)



    还没等女子开口,季焣又问道:“霜澜,刘景浊哪儿去了?”

    原来这位女子叫做霜澜。

    霜澜开口道:“你还是回去歇着吧,刘公子没你想的那么简单,乖乖看戏就是了。”

    季焣虽然疑惑,却也没多问,扭头儿就走了。

    这位长相不算太过惊艳的霜澜姑娘,独身登上鱼雁楼三楼,手扶栏杆,将下巴托在手背,自言自语道:“没想到会这么有意思。”

    今日已经有不少邻国使节赶到,恭贺青泥国长公主大婚。

    要是之前,这些个相邻小国,压根儿都不搭理青泥国。

    可现在不一样了,消失几十年的国师也不晓得从哪儿冒了出来,境界一跃到了第八境,谁敢不来?

    在他们看来,得亏炼气士不能干涉两国争斗,若不然的话,青泥墨漯两国若是再起兵祸,谁占便宜还真不好说呢。

    最让人没想到的,是那玥谷居然都派人来了,而且来的还是那位手中权柄不小的掌律祖师。

    礼部接待处,“覃召羽”与池媵递上拜贴与礼物,自个儿寻了一处客栈住了进去。

    路上池媵就在问:“是不是能见着背剑的那位先生?”

    青泥城中雨过天晴,家家户户门口都挂起红布,甚至连巡城兵卒的佩刀,都是用红布包起来的,喜庆极了。

    可皇城中的诸司衙门,却都是死气沉沉的。

    特别是兵部,从昨夜起就接连收到急报,至少有三十万府军已经在城外五十里扎营,左右骁卫更是已经接管了京畿防卫。至少有四位大将军联名上奏,奏折里面也没旁的,说来说去是一句罗杵杀不得。

    其实此时此刻,皇城里的官老爷们,已经不求有情人终成眷属,只求能保罗杵不死。

    宫城之内,就在御书房中,少年皇帝将桌上摞起极高的奏折一股脑扫落,甚至将桌子都一脚踹翻。

    下方跪着三省主事,可以说青泥国权柄最大的三个人,都跪在这里,只为保罗杵一命。

    魏宏气的浑身颤抖,将三人挨个儿踹翻,气急败坏道:“罗杵罗杵,一连数日,一睁眼就是保罗杵的奏折,你们当真是要造反吗?朕今日把话撂在这儿,罗杵非杀不可!长公主非嫁不可!若是有人胆敢再求情,即便是季焣亲自来此,朕也要斩了他!都给我滚!”

    中书令是个五十上下的老人,他颤颤巍巍起身,并指朝着魏宏,大骂道:“昏君!你……你是要将我青泥基业毁于一旦啊!”

    话音刚落,这位老丞相直挺挺背了过去。

    黄门侍中赶忙接住中书令,苦笑不止。

    魏宏也猛然瘫坐在地,王冕都险些坠地。

    少年皇帝有气无力道:“愣着作甚,送去太医院啊!”

    待人都走光了,魏宏轻轻摘掉头顶王冕,冕下有一块儿拳头大小的地方,一根儿头发都没有。

    很难想象,一个十五六的少年人,已经谢顶了。

    他自言自语道:“我是不是赌的有些大了?”

    一位紫衣女子凭空出现,沉声道:“陛下,余椟少主让我来问问,长公主今日是不是得住到宫外了?”

    魏宏缓缓抬头,眼睛眯成了一条缝。

    “朕妥协至此,他余椟连一个晚上都忍不了吗?姚小凤,你是青泥的国师吧?”

    姚小凤点点头,轻声道:“那就明日从宫中起轿吧,还有,回禀陛下,姚小凤死也是青泥国的鬼。”

    离开宫城之后,姚小凤总觉得哪里不对,那个纨绔少年,头一次像一个皇帝了。她甚至有些感叹,倘若一开始他就这样该多好?

    老书生总说是姚小凤教坏了魏宏,可她姚小凤,拢共才进过几次宫。

    有人答复了魏宏一句:“相比司马禄洮,我更愿意相信你会是个好皇帝。”

    魏宏一愣,苦笑道:“为什么?”

    那人又说道:“因为我喜欢四个字,另外又愿意相信四个字。一个是人定胜天,一个是莫向外求。”

    魏宏苦笑一声,长叹道:“多谢了,还望你能护住我青泥百姓啊!”

    与此同时,城中一处宅子,是那位国师弟子住所,其实就是国师府邸,明日大婚就是在此地举行。

    余椟斜靠在藤椅上,看着不远处挂的一袭红衣,笑的合不拢嘴。

    只要明日洞房之后,我便可借此机缘直上第七楼,说不定还能一鼓作气冲到第八真境呢。

    他没忍住说道:“多年谋划,终于不用熬着了。”

    一道黑衣身影推门进去,这人一身黑袍,把自个儿包的严严实实的。

    黑衣人冷声道:“等着魏薇长大,很辛苦?”

    余椟冷笑一声:“毛先生就不必损我了吧?我是真小人,你是伪君子,咱们俩半斤八两。而且,我只是要一个女子的身子,毛先生要的,是十几万活生生的命啊!”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