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阳鸟_夜阳鸟 第237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夜阳鸟 第237节 (第2/3页)

只大约估计了一下期限。

    辛念离开分局便和黎湘通了电话:“我想你估计的是对的,廖强没有提抛尸的事……”

    这层认知不只来自民警的态度,还有另一点,周淮始终没有接到请他去辨认廖强的电话。廖强和周长生认识,专案小组应该会找家属核实。

    周淮等得心急,还特意给专案小组去了一通电话问进展,结果仍是让他等。

    黎湘在电话里这样回答:“廖强知道咱们不会真的伤害他母亲,他还心存侥幸。如果他连抛尸的事都交代了,就真的是死路一条。”

    辛念:“可咱们录音了,难道他不怕咱们交给警方吗,到时候他连自首都不算。”

    黎湘:“你想想看,那些录音是在暴力威胁之下的供述,本来就不合法。廖强完全可以说是有人教他的,还拿他和他母亲的生命安危做要挟。而且如果他承认了录音里的内容,那就是故意杀人罪,有自首情节也帮不了他。廖强能跟秦简舟这么多年,一定是有些小聪明的,何况他还在监狱里上过小课。”

    辛念:“那现在怎么办。”

    黎湘:“暂时没有办法,廖强的母亲从头到尾都不知道曾有人拿她威胁过廖强,她是安全的,也是无辜的,咱们不能真的动她。反过来,廖强去警局自首,这件事一定惊动了秦简舟,咱们只能等,看他那里有什么动作。”

    辛念语气沉重:“我听分局民警的意思,廖强似乎只承认了借贷那些事,□□的部分一个字都没提。”

    黎湘:“事情过了那么久,除非留下视频证据,否则谁能证实他□□?他自己当然不会说,那些受害者女性当时没有站出来,现在也不会。”

    辛念半晌没说话,心绪尤为复杂。

    她记得做社会新闻记者的时候,就多次产生过类似的无力感。

    人们所相信的真相,以及事情真实的版本,和法律可以证实且依照法条判定的罪名,是三种完全不一样的“故事”。

    比如说,一位不满十四岁的女生在懵懂无知的情况下,被自己最尊敬的老师以“爱情”为诱饵儿欺骗侵犯。待她成年以后心智成熟了,她终于明白那是“□□”。可时间已经过去很久,她去报警,老师咬死不承认,谁能证明他们发生过关系呢?更不要说“□□罪”了。

    在这个女生心里,“诱骗”和“□□”是故事的真实版本。可如果这件事被曝光,在网上发酵,网友们相信的真相会是这样吗?

    它会被扭曲,还会有一群人跳出来说,是女生不知自爱。接着就有人举例子,说某某女生勾引老师,后来分手,女生又说老师□□。明明是两件事,却会产生某种心理暗示,将这件事里女生的行为,扣在另一个女生的头上。

    这个女生最终会被钉在耻辱柱上,人还活着,却已经达成社会性死亡的结局。

    这就是所谓的“人们所相信的真相”,与其说是相信,倒不如说是“促成”。

    思路转了一圈,辛念又舒了一口气,说:“如果我是秦简舟,我会做点事警告廖强,让他不要乱说话。比如给他母亲制造一点小意外。”

    黎湘接道:“如果他真这样做,那就太好了。廖强虽然会守口如瓶,警方也会因此得知有人在威胁他,会深挖这件事。我猜廖强从林新跑路来春城,多少也和专案小组有关,可能他们那边已经掌握了某些线索指向他,只是还不确定,不好抓人。”

    说到这,黎湘问:“周淮怎么样?”

    辛念:“有点消沉。如果让他知道廖强没有跟警方说实话,肯定会很生气。”

    黎湘:“劝劝他,叫他不要急。都等了这么多年了,再等等。”

    辛念:“我明白。”

    结束通话后,辛念走出房间,这才发现周淮正在厨房里忙碌。

    进去一看,桌上已经备出三菜一汤的食材。

    辛念:“这么丰盛?”

    周淮脸色不太好,但还是笑着说:“之前都是你在做饭,我今天好些了,找点事情做换换心情。”

    辛念:“我帮你。”

    辛念说着就要去洗手,却被周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