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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前行。 顾屿办案的速度仍旧很快,吴大官人是个读书人,口舌也伶俐,他就先提审朱大一家,顺着王秋的口供,又在朱大家里找到了交易的凭证,连带着解救出来的孩童们也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愿意站出来做证,很快就确定了朱大一家连同雇佣的几名伙计买卖人口伙同杀人的罪名。 吴大官人很能狡辩,但他府上的人却不是个个机灵,把吴大官人放在一边,数人分开审问,得来的口供几次核对,不多时就问出了结果。 原来吴大官人膝下只得一子,自小体弱,后来就有人给开了偏方,说用人肉做药引,吃上几年就能身体康健,吴大官人起初没有那个胆子,后来渐渐地发觉不少大户人家都会这么做,犹豫再三,还是用了那个偏方。 说起来也是怪事,那吴小公子只是尝过几回人肉的滋味,就再也不能吃别的肉,吴家老太太心疼金孙,最多的一阵,吴小公子一个月吃了四个人。 吴大官人从最初的战战兢兢到习惯,甚至有的时候见儿子吃人肉,也会跟着吃上几块,已经不怎么把吃人当成一回事,如今东窗事发,他整个人都吓得痴了。 顾屿把书吏记下的口供看了一遍,眉头微微蹙起,但还是在底下盖了印章,由于人证物证齐全,并不需要吴大官人签字画押,他把口供收录进案宗里,直接宣布退堂。 无论看过几次,周仁都忍不住在心里感叹,顾文卿这人不去大理寺专管审案真是糟蹋了。 第六十章 晨曦 根据朱大的口供,这些日子听闻钦差到了扬州,上上下下的买卖都不敢多做,除了王秋之类有软肋在他们手底下的,也不敢把人放出去,谁成想只是贪了一点银子,就被抓了个现行。 顾屿并没有和这些人多说的意思,他知道,有些人一旦跨过了为人的底线,就不能再用常人的标准衡量他们,买卖宰杀人口在这些人看来,大约是件和杀猪宰羊差不多的勾当,只不过是背地里的买卖罢了。 朝廷刑法对这种犯人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一般而言都是主犯凌迟,从犯腰斩,遇赦不赦,没有免死的道理,难以界定的是吴大官人这样的买主,如果只按照正常的流程来看,杀害幼童的屠夫等同受雇杀人,吴大官人是雇凶者,大宁律规定受雇杀人者监二十年,雇凶者死,从犯及知情不报者监十年,遇赦可赦,但顾屿认为,吃人也该是死罪。 大宁开国数代,律法大半照搬前朝,另依国情酌情修改过几回,可无论是前是后,都没有过盛世之下,吃人为乐的前例,也就无从判刑,罪是定了,案也结了,可顾屿觉得,还有其他该做的地方。 周仁头一次没有和他抬杠,而是认真地分析道:“那朱大既然说扬州城里吃人不是新鲜事,就说明吴自道不是个例,连根拔起尚不容易,何况要加重罪名。文卿世兄,你初入仕途,假若一意孤行,日后少不得要落下个酷吏名声,这事不如交给我,等回京后我同家父商议,以他名义上奏,圣上也会重视,这样一来,不是两全其美吗?” 顾屿倒是多看了他一眼,不过略一思量,还是摇头说道:“此事不该由臣下上奏,应该派人向太子殿下传递消息,一则殿下在其位,由他提出修改法案,无僭越之嫌,二则你我都是殿下臣,越过殿下直奏御前,有抢功之疑。” “世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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