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异世界之旅_《我的异世界之旅》第二卷(11下)与简的一席谈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我的异世界之旅》第二卷(11下)与简的一席谈 (第3/10页)

文化的影响较大,其采用的冒险者制度是和罗斯公国一样的金属制,而简目前为‘黄金级’,相当于西欧罗巴地区、前大拉马帝国体系的A级,第三魔王国的虎级,仅次于那些怪物级别的S位级和龙象狮级。

    虽说简达到了‘黄金级’,也因她那一头鲜艳的红发、出众的外表和超凡的湿与冷特性想结合的水属性-‘雪’魔法得到了‘赤发的雪姬’这个名号,

    但她也止步于此。

    到达40级等级上限的她,无法再向那些怪物冒险者们看齐,只能作为一名超一流级别、经验丰富的黄金级冒险者、准白金级冒险者做着冒险者公会的任务勉强养活自己而已。

    不过毕竟她是位精灵族,也毕竟冒险者不是份稳定的工作。处处受到刁难的她也和其他普通的冒险者或平民一样欠下了屡屡重债、而身为少数民族的简也处处受到打压,找不到除冒险者以外的工作。只能憋屈地完成着任务、缴纳着不合理的重税,一点一滴还起那因利息而日渐水涨船高、不见减少的债务。

    而圣十字军东征

    ,对于简来说是一次解决债务问题再好不过的机会。

    教皇曾许诺‘无力偿还债务的农民和城市的贫民,可免付欠债利息。出征超过一年的,即可免纳赋税。’这对于裤囊日益开始疲惫的简来说,无疑是个天大的好机会——

    虽第三次东征时,简也已经是一名赫赫有名的冒险者了,但那时还必不为债务奔走的她并不想卷入人类的纷争,因此也并没有加入第三次东征的征途……”……人类社会还真是复杂啊“

    戴着头套,不让他人看见她那夺人眼目的红发和细长精灵耳的简坐在船上,脖子上带着已然生锈的十字架项链,手里拿着那做工精美的钱币,将其对准炽热的太阳,仔细观察起上面难以复刻的花纹。从威尼斯出发、前往东征的第一个目的地——扎拉(Zara)(作者注:现克罗地亚第五大城市-扎达尔)。

    在这一百年里,简也逐渐适应起了人类社会。在精灵之乡、那不曾有进步的地方,呆上十年都和呆上一天没有区别,每天日复一日做的只有毫无诚意的祈祷、学习那已经嚼烂的知识和聆听着老人们已经听出茧的’教诲‘……步入了人类社会的简还是第一次见到了拔地而起的房子、琳琅满目的商品和人们为之着迷的货币……无一让简这位’乡巴佬‘所震撼、所向往,比那‘落后’的精灵之乡所‘先进’的地方。

    可在这光鲜外表的背后,简也看到了人类社会黑暗的一面。

    精灵之乡是不存在饿死人的情况的。每个人都相互合作,哪怕简被称为诅咒之女,也没出现过饿肚子的状况。但不知在为何’如此发达‘的人类社会里,这种状况却屡屡发生——

    简挤住在贫民窟里,闻到的不是几天没洗床单的汗臭,就是屎尿横飞的脏乱气息;听着不是没日没夜、止无休尽、为了钱的争吵,就是半夜传来隔壁饿肚子的声音。

    时不时都有人在街边无言的饿死,而饿死的人又会在圣教会那虚情假意的悼词下给’净化‘,只给剩下活着的人们再背负起一笔名为’净化‘费的巨大债务,让本就贫瘠的家庭变得更加贫困了起来……

    简不明白,明明街边就摆着目不暇接的商品,为何就不拿去救济给这些瘦骨嶙峋的人们;每当那些穷人颤抖地伸向时,那些店员就像是驱赶恶臭的苍蝇一样,将其赶走;像过街老鼠一样打骂着这些穷人。每当简叫来所谓’维护秩序‘的警卫队时,反而帮助的不是挨打的穷人,而是凌驾于威的店方……又当简问起为何要帮助欺负人的店方,而不是挨打的人们时,警方却说:”那还不是因为他们没付钱就想要别的东西。不劳而获者无食。“

    钱、钱、钱,全部都是钱,

    在这金银铜叮当作响的世界里,貌似只有钱是唯一有‘温暖’的物品。

    简被从精灵之乡绑架走也是因为钱,穷人们活活饿死也是因为钱……

    她不明白所谓的’钱‘真就这么重要吗?重要到连人的生命都可以忽视吗?

    于是她开始十分自告奋勇地救济起所有在贫民窟的穷人,开始将自己所得的所有财产都分给他们。哪怕自己饿着肚子,也要让那些饿着肚子的孩童们吃饱;哪怕自己睡着地板,也要让那些肚皮受凉的孕妇们睡好……

    可一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不改变根本问题始终无法解决问题本身。

    那些穷人不想工作吗?那些贫困的人们不想靠自己的双手努力换来成功吗?

    想啊,当然想啊。

    可是他们做得到吗?

    出生在贫民窟的人,哪像那群一出生就在金碧辉煌宫殿里的贵族们、一出生就在神圣教堂里受洗的权力者们?他们的出生全都是挤在充满汗臭味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