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相公_第四百四十九章 出于信任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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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四十九章 出于信任 (第1/4页)

    在古代的家庭关系中,妻子的地位是重中之重的,即使是在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的地位也是极其高的。妾作为妻子的附属,正妻具有极高的地位,妾的地位是万万不能够超过妻子的。所谓的纳妾,妾的作用更像是一个生育的工具。所以说在历朝历代妾一直是存在的,在宋代妾的出现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妻子无法生育。宋代延续了唐代对于妻妾的制度,规定了士大夫能够所纳的妾的数量。

    在宋代良贱之间的界限十分的严格,针对妾也是做出了一系列的标准,妾必须是良人而非是贱人。这也能够看出良贱之间是无法通婚的,通过契约建立的婚姻关系,对于妾的身份地位是拥有了明确的规定。当然虽然妾的地位低下,但是在家庭之中的地位还是高于其余的仆人地位的。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之中妾和妓.女等贱民阶层确实时常的混杂。

    宋代的妾和夫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根据一系列的途径而出现的。一般而言在宋代朋友间的赠予成为了常态,这种赠送并不是随意的,换句话说是朋友的感情深厚才能够进行的。换句话说宋代的妾是一种商品,得到赏识就会被送出去。除了赠送之外,买卖也是当时的一个主要的途径。在宋代买卖妻妾是合法的行为,这更能够体现出妾的地位,犹如商品可以利用金钱交换,甚至是怀孕妾都是可以交换的。

    妾的家庭地位如此的低下,最为根本的原因就是妻妾制度的根深蒂固,妻子的婚姻流程和妾是远远不一样的。妻的地位根据各种繁琐的礼节而来,自身是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这种实力来自于娘家的财力支持,这种财力给妻子在夫婿家拥有了支撑地位。而反观看妾,自身没有任何的物品作为陪嫁,而自身也是一个商品,这是比较残酷的事实。同时社会对于妻妾的地位也是十分的看重的,如果有人颠倒妻妾地位,那么这就是一个违法的行为,即使是无妻子的夫婿也是不能够将妾作为正妻,由此来看无论是社会观念还是法律对于妻妾的地位都是达成了统一。

    在古代,男子的职责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读书入仕,另一种就是养家糊口。而女性的职责就是作为他们的内助,帮助他们照料家庭。但是宋代的妇女不仅仅局限于家庭之中,他们在社会上也是大放异彩,拥有很多的社会活动。比如说妇女在农业等各种领域都有耀眼的光芒,民间的公益建设,她们也是出钱出力,展现出了宋代不一样的妇女风采。

    在宋代家庭依旧是妇女的主阵地,妇女的主要活动范围还是在家庭之中进行。家庭条件好的妇女无需对于经济进行苦恼,而家庭条件不好的,妇女也要承担很大的经济负担,白天耕田,晚上纺织这都是为了家庭的生存而努力。现实的情况对于女性的行为作出了改变,宋代的不同阶层的妇女都有自身不一样的风采。

    《宋史》记载:妇人有以其夫蠢儒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与其子同理家务。不致倾家荡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贤妇人也。

    宋代的妇女展现出来了不一样的风采,从妻妾上来看,正妻的地位无法被超越,妾的地位更像是商品,可以互相的交换。宋代的妾的地位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社会观念上都是无法超越正妻的。在宋代妇女不仅仅局限于家庭之中,她们走出家庭进入到社会环境之中创造出不一样的宋代文化,但是大部分的重点还是在家庭之中,经济条件差的家庭妇女也是承担了很重的经济压力,这也是宋代妇女坚韧不拔的表现。

    在北宋,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普通妇女的人身自由得到进一步提高,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如贞洁观念等有所放宽,社会不再过分强调女子从一而终。

    但是,作为皇室宗族正妻的宗妇,因为身份特殊,故在结婚、离婚、改嫁以及对外交往方面的自主权,与普通妇女相对比,所受的限制仍然很多。

    宋代在婚姻上是讲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法律上也承认父母的主婚权利。

    而皇族宗室的婚姻不仅要体现族中家长即皇帝的意志,更是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北宋宗室的婚姻从结婚对象的选择,到正式完婚,都必须在严格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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